概述
新罗于六四九年采用唐代官服,此举既关服制,也关外交——在半岛战事之前的那些年,朝廷正与唐靠拢。结果是一副衣裳里装了两副:为官所用的唐式圆领袍与带,以及在其下、其侧自高句丽以来的上衣与袴。骨品制随之以布料、颜色与饰物立法区分品级,存世的诏令读来就是一份「某品不得用某物」的清单。
穿法与特点
官袍圆领之下右衽掩合,束带,品级见于带具与颜色;女子则短襦前系,配高腰长裙,另加长帔。骨品之规所管的,恰是远看即见之物:布的织法、簪的金属、外衣的颜色,并禁下位者使用真骨贵族所用的丝与金。
历史
此套衣裳的史料既少且难:《三国史记》所存诏令、陶俑、佛画,以及庆州王陵出土之物;朝鲜此期无一件织物实存。其后的高丽保留了层叠的上衣与裙,而唐式之袍渐行渐远、自成形制。回看之下,新罗的安排正是朝鲜服饰采入一层中国官服、又把它与内里所穿分开保存的那一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