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六〇三年,朝廷仿大陆之制立十二冠位,每一位赐以一色之丝为冠。此制把位阶放到头上,隔室可辨,并以朝廷所授的等第取代氏族世袭的门第——这正是它的政治要义。最初的冠以布为之;后部折起长尾、以漆固形的样式,即今日所称之「冠」,形成较晚,至平安时代方才定型。
穿法与特点
冠置于发髻之上,以颔下之绳或穿发之簪固定:承力者是头发,冠本身不必箍紧。其后立缨,为浆硬的丝或髹漆的纱所制的扁尾;卷起的立缨与下垂的垂缨分属不同品位与场合。既戴于梳好的发髻之上,在朝中露顶而现即是重大失礼;描绘变乱的画作,便以男子不戴冠来表示失序。
历史
飞鸟之制于七世纪屡经修订,并入其后的律令朝服;纵使色序重编,冠仍保有其义。它至今存于皇室的礼装与神职的装束之中——七世纪朝廷服饰里,极少数仍为本来目的而佩戴的一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