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
教皇拒绝宣告亨利八世的婚姻无效之后,1534年的《至尊法案》宣布国王为英格兰教会的至尊元首。爱德华六世时期,托马斯·克兰默的《公祷书》赋予教会英语礼仪;玛丽一世复辟天主教,将克兰默等人处以火刑;1559年伊丽莎白一世的宗教解决确定了教会延续至今的形态——教义上属新教,同时保留主教制和大教堂。

职能

作为国教会,它长期构成英格兰公共生活的框架:数百年间法律要求民众参加礼拜,其主教在上议院拥有席位,君主至今仍是教会的至尊管理者,并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加冕。围绕教会性质的冲突推动了内战、1662年后对不从国教者的驱逐和18世纪循道宗的分立;而它的海外传教则把圣公会教会带到帝国各地——这一网络后来成为普世圣公宗。

结局

宗教考试制度在19世纪被拆除,随着英格兰日益多元和世俗化,教会的法律特权不断收窄。1994年起它开始按立女性司铎,2015年祝圣首位女性主教。它仍保持国教地位,服务着一个定期礼拜者已属少数的国家,而它所领导的圣公宗在全球拥有数千万信徒。